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变。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八大正是依据这一形势,宣布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据此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对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文字来源于“中国政府网”新中国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