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法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扩大)赴高台县人民法院开展法治人才培养交流学习主题活动。党总支中心组成员、部分党员骨干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高台县人民法院党支部支委成员、部分党员庭长、党员法官代表参加活动。交流学习活动由高台县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王延岚主持。
高台县人民法院院长俞军表示,法学院和基层法院虽属性不同,但在法律人才培养、法治环境保护、公平正义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担当和使命任务是相同的。法院一定要利用好、建设好与法学院的合作平台,将法律研究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法学理论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学院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法院司法理论水平,进而促进人民法院工作。
法学院负责人表示,来高台县人民法院交流学习,是因为这里红色资源丰富,利于弘扬革命精神,更有利于培养具有实事求是和坚定信念的法治人才。长期以来,高台县人民法院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高台县人民法院站在法治人才培养高度规划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真正实现了法院与学校优势互补、协同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良好机制。
与会同志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一致认为,法学院和高台县人民法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应加强合作,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实现法治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建设崇尚公正的法律文化。
会上,高台县人民法院通报了法学专业15级学生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欢迎法学院学子志愿到高台县人民法院就业。
与会人员参观了红色记忆——毛主席像章、塑像、油画陈列馆,重温了党的历史,接受了一次系统的革命传统教育。大家表示: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发扬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艰苦奋斗,以实际行动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
(供稿:法学院)